使用低價買來的散裝
白酒,勾兌后貼上“五糧液”等注冊商標低價傾銷,一男子銷售各類假冒名酒,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,日前被市北區(qū)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,并處罰金2萬元。
胡某曾供職于一家酒品專賣店,一直銷售茅臺、五糧液等名酒,成了研究白酒的行家。胡某發(fā)現(xiàn),現(xiàn)在很多喝酒的人只知道喝高價名酒,但并不懂酒,這正是一個可以讓他發(fā)大財?shù)暮脵C會。
于是,胡某辭了職,委托在酒廠工作的朋友,弄了幾桶品質不錯但價格不高的
散裝白酒過來,經(jīng)過幾次勾兌,確認口味已足以以假亂真后,開始雇人批量灌裝,按口味和香型不同,分別灌裝成茅臺、五糧液等名酒。之后,通過低價傾銷手段尋找銷售渠道。一瓶五糧液批發(fā)價僅為100元。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,胡某共銷售假冒的五糧液牌白酒13箱,共計156瓶。
勾兌的“名酒”口味不錯,價格低廉,一些酒店、超市慕名而來。見市場如此火爆,胡某當即決定擴大規(guī)模,讓工人開足馬力,全力灌裝,并將銷售市場完全放開,大批量銷售這種“名酒”。但胡某的舉動引起了賣真酒的老板的注意,紛紛向警方舉報。民警迅速介入調查,并先后在胡某及其朋友住處扣押共15箱“五糧液”白酒,共計60瓶。后公安機關從位于仙霞嶺路X號地下某車庫內(nèi)扣押胡某存放于此處的“五糧液”白酒25瓶、洋酒一宗(包括軒尼詩XO41瓶、人頭馬XO22瓶、馬爹利名士20瓶、軒尼詩VSOP8瓶、黑牌8瓶、人頭馬VSOP16瓶、杰克丹尼6瓶)。經(jīng)鑒定,公安機關扣押的上述酒均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,總價值162677元。
市北區(qū)法院審理認為,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,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,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,并處或單處罰金。到案后,胡某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認罪態(tài)度較好,可從輕處罰。
日前,法院作出一審宣判,胡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,并處罰金2萬元。